山东青岛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明白纸
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备案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师承人员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可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合同模板)。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由县(区)以上健康行政部门认可,并有认可证明。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6.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二、申请传统医学师承第一次备案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师承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师承人员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公章);
4.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公章)或者其15年内执业注册过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2份,证明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与其执业证书执业变更记录一致);
5.师承教学单位开具的以下证明:同意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建立师承关系、本单位为师承教学地点(一式2份)。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1份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公证之日起1周内递交至跟师学习地区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作者:悬壶中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