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15号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第15号令,即《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为那些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提供了获取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极大地促进了中医的传承与发展。悬壶中医教育将对该《暂行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和解读,帮助中医学习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该办法的施行,不仅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了合法的行医途径,还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注册管理制度,确保了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医疗安全。
二、主要内容
1.考核与注册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需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该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并可跨省执业(需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取得资格证后,中医专长医师还需进行执业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方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2.申请条件
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并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多年中医医术实践: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3.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以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4.执业范围与地点
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他们应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主要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如需跨省执业,需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三、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与之前的《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是并行存在的。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对于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他们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四、影响与展望
《暂行办法》的施行,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它不仅为他们提供了合法的行医途径,还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注册管理制度,提升了中医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医疗安全。未来,随着中医教育的不断发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中医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结语
全面解读15号令,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中医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还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注册管理制度,确保了中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悬壶中医教育希望广大中医学习者能够抓住这一机遇,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中医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悬壶中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