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师承考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遴选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
山东省中医师承考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遴选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6部分,提出21条具体举措。
(一)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加快县级政府办中医医院规划设置,强化标准化建设。布局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争创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三是强化中医药服务机构管理,完善三级中医医院退出机制,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
(二)加强专科建设。
一是发挥中医药临床调理优势。建立省、市、县专科专病调理临床协作机制,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流程和调剂政策。
二是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同机制,实施好山东省中西医结合专病调理项目及西医学习中医“511”人才培养计划。
三是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加强科室设置,推广干预方案,创建中医康复中心。
(三)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齐鲁道地药材。重点加强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做强沂蒙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南四湖及鲁中中药材产业带。
二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加大以中药饮片为主、延伸上下游市场的抽检力度,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
三是加快发展现代中药。遴选中医药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库进行重点培育,支持新型中药饮片试点研究。建立跨省区中药材采购联盟和面向国际的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四是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实现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旅游等业态的跨界融合。
(四)提高人才质量。
一是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培养,突出临床导向,提高中医类专业中医经典课程比重,提升中医学类专业建设水平。支持高校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增设中医药课程必修模块,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协议。
二是实施高层次人才筑峰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遴选一批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基层名中医和中医药领军人才,实施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
三是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年限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促进传承创新。
一是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擦亮三张齐鲁中医名片,深入推进“齐鲁医派”传承,建成山东省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二是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建立工作机制,增加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发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
三是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在省级科技研发、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专项中提高中医药项目比例,探索在省自然基金中设立中医药联合专项。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实行同行评议。建设高层次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将中医药领域单列或明确为单独领域。
四是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打造山东中医药服务出口国际品牌。
(六)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县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应当至少1人具有中医药专业背景,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
四是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向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调理,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优势病种数量。探索设立日间调理中心,有关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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