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回应:要通过《药师法》将执业药师、医院药师合并统一管理,并支持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
全国药师合并管理,国家卫健委回应了
近日,国家卫健委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的建议》作出了回复。
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
对此,国家卫健委指出,对于代表提及的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在我委起草的《药师法(送审稿)》得到了体现,拟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即在药师的资格准入方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制度。
在药师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后,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管,注册在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进行监管。
其实,构建一元化药师管理体系有关文件早有体现。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与人社部两部门印发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该文件将药师执业资格与职称等级对应,为统一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执业药师,或可收取药事服务费
除了通过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外,国家卫健委还谈到,要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国家卫健委在《药师法(草案)》中对药师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药师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药师向患者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
药事服务费作为药学服务的合理补偿,有利于调动药师的积极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因此,国家卫健委表示,其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设立药事服务费,合理体现劳务价值,补偿药事服务成本。
由于《药师法(草案)》明确将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统一管理,如果医院药师可收取药事服务费作为相应劳动报酬,那么在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下,执业药师也将享有通过药事服务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益。
从本月开始,福建省在省属公立医院正式开始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新增药物治疗门诊项目,按次计费,三甲及以下医院均为20元/次。具体如图:
该项目内涵定义为:符合规定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既往史记录,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
另外一方面,目前药学服务模式正在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零售药店的药师也不例外。
其中,湖北省药监局在最新出台的《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对药师职责有了明确定义:
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药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保证药品零售活动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其二,提供有效的药物治疗管理;
其三,提供药学服务并保持药学服务的专业能力;
其四,充分发挥药店在医疗保健体系和维护公众健康的作用。
新法即将出台,关系所有执业药师
据悉,2013年,《药师法》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研究项目之一,明确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
随后,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并成立起草专家组,先后委托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和中国医院协会、清华大学法学院等专业机构开展调研起草等工作。
在此期间,形成三稿《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7年、2020年、2021年征求有关部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和有关学协会意见。在多方支持下,目前已达成一致共识,形成《药师法(送审稿)》。
今年5月初,全国人大官网公布的《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就提到了《药师法》的立法。该立法计划明确,药师法、医疗保障法等方面的立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对此,国家卫健委也表示,其将协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药师法尽快出台。
从国家卫健委的回复来看,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已基本达成共识,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合并统一管理指日可待。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消息,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71594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12864人。
如果《药师法》立法思路不变,一旦该法出台并落地执行,零售药店61万执业药师将迎来最直接的利好,对药店的专业化发展也会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