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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7号),我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级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部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5 |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6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7 |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
8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 | 三级预算单位 |